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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3]1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9
实施时间: 2013-5-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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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2〕2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服务树品牌  规范管理促发展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全面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恪守诚信准则,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服务品牌,促进行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在此基础上,结合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评选表彰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在受省表彰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推荐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行业引领、形象展示、品牌带动效应。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制度。在服务机构中推行四项诚信服务制度:一是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服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在洽谈业务、自身宣传时诚实守信,严格执照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合同;三是服务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四是服务反馈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机制,跟踪提供后续服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
  (二)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诚信培训制度,鼓励服务机构自行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各地在落实厅《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国内培训计划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以“诚信兴业”为主题,采取网络课程、集中培训、现场示范、案例剖析、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
  (三)加强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各地市场管理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切实加强对诚信档案的管理。行政许可年检时,机构开展诚信服务的情况要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审核机构诚信档案登记情况,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年检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发放许可证的同时即建立诚信档案;对尚未建立诚信档案的服务机构要抓紧补建。要加强对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把诚信档案管理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现有公共信息平台,依法收集诚信信息,公布诚信动态,公示诚信单位,曝光不诚信行为,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市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积极开展系列服务活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创建诚信服务品牌”、“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各省辖市要确定不少于10家服务机构作为示范窗口,重点打造一批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要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和就业服务。行业协会要加快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发布诚信倡议,开展自查互查自律活动,树立行业诚信形象。
  (五)认真组织诚信状况评估。诚信状况评估将采取机构自我评价、专家小组评价及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要成立由市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按照评估参考指标(详见附件1),认真组织好对服务机构诚信状况的评估。评估办法请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16号)要求执行。同时,要组织好客户对机构在开展中介服务活动中的评价调查(详见附件2)。最终评估结果要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服务机构,并将有关信息、资料整理进入诚信档案。
  (六)推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在组织诚信状况评估的基础上,评选表彰2012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拟推荐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必须是连续两年获得省厅表彰的 “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省厅表彰各地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的30%。各地拟推荐机构名单产生后,要认真填写《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3),加盖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后,连同推荐单位事迹材料(800字以内),于9月30日前报我厅人力资源市场处。10月初,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赴各地对拟推荐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并通过相关媒体集中公示后再确定上报“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组织自律协同、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已成立行业协会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共同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浓厚氛围,树立服务机构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奖惩管理工作。各地要积极制定政策,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诚信服务品牌”、“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服务标兵”及“诚信示范单位”的机构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彰。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各地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要给予优先考虑。对不讲诚信、严重违规违法的服务机构要坚决查处,直至吊销服务许可证,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已经选树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一旦发现有不诚信行为,要立即撤销示范单位称号,并予以惩戒。
  (四)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地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加强交流,互相学习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各地有关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我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
  2、客户对服务机构评价调查表
  3、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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