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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2013年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3]9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21
实施时间: 2013-3-2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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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苏人社(L)〔2009〕104号)精神,经研究,确定信息服务等11大类100个职业(工种)作为2013年我省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详见附件)。请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中选择不超过10大类、30个职业(工种)作为本地紧缺型职业(工种)。对未列入参考目录,但确为本地重点发展产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6月30日前向省厅提出增加职业(工种)申请计划,经省厅同意后可列为紧缺型职业(工种)范围。各地申请增加的职业(工种)数目不得超过5个,且当地当年度紧缺型职业(工种)数目不得突破30个。
  对参加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当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经省认定,取得相当于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补助。
  附件:2013年江苏省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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