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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审[2013]1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13-1-4
实施时间: 2013-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6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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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处室(中心)、工会、学(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对《绍兴市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本单位全部账套由局会计统一核算。局会计应做好会计凭证入账,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单位预决算等会计资料的编制及保管,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账表相符、报送及时。
  (二)市局各处室、中心、工会、学会及协会确需的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大额支出(5000元及以上),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事先制定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审批。一般应在支出前5日内填写《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单》或《大额支出预算单》,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办公室按相关经费标准核定、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批准。审批后,应将上述预算单在支出前3日内报市局办公室,由财务如实支付。
  (三)市局各处室、中心、工会、学会及协会经费开支,经处室、中心、工会、学会及协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原经费审批标准及权限规定执行。局财务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每张发票上有经办人、证明人或审核人、审批人等三人以上签字。
  (四)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市局其他处室、中心、工会、学会及协会不再自行安排。市局各处室、中心、工会、学会及协会接待来宾,须事先填写《来宾接待单》。办公室根据来宾的级别、实来人数,在规定的接待标准内核定用餐额度。接待厅局级及以上来宾,办公室须事先制定接待计划(方案),按规定程序向局领导报告。接待外地兄弟地市来宾原则上按对等接待原则,由办公室协调,落实接待事宜。
  (五)机关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登记及分配,各处室、中心、工会、学会及协会不得自行采购。
  (六)机关福利统一由局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局领导要求统筹安排。各处室、中心、工会、学会及协会不得自行安排。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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