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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中小企字[2013]7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6-19
实施时间: 2013-6-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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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主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引领和放大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培育中小企业新的增长点,促进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4)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5)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6)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2、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3)服务业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设计研发、检验检测、质量控制、信息化、场地和设备租赁等服务项目。
  (4)创业大学项目。支持创业大学购置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不含征地、土建)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年以及以上学制培训服务所支出的教师、场地等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含学员食宿费、交通费)。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的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2年1月1日前成立;
  3、企业法人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
  4、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资料。
  申报项目条件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2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4)新兴产业项目,其中的节能环保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技术和产品。
  (5)安全生产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效果。
  (6)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个数在6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在2项以上),且50%以上的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服务业务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服务项目须为2012年内开展的服务业务。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2.其他条件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要有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入住企业台账,小微企业入住户数不少于50户,小微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2)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60%以上,且年服务收入(支出)不少于60万元。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8万元,其他专利每个补助不超过5万元,已在生产中应用的专利每个不超过20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服务中小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创业大学项目的资助方式和额度,购置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的参照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机构改造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参照服务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有未验收项目或未通过验收项目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五、申报指标
  根据批复资金额度,今年全省计划支持70个左右项目。下达申报指标101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超过40个。指标如下:南昌、赣州各16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超过6个,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各9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超过4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6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超过2个。
  六、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当地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当地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时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sme.gov.cn)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网上申报资料。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申报指标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推荐项目,同时完成项目的网上审核推荐。
  2、推荐项目确定后,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行文,填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附件1),连同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四份)于7月7日分别报省中小企业局(3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电子版资料到有关邮箱。超过上报时限和申报指标的项目,不予受理。
  3、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视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并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项目可行性、先进性进行评审,结合审查和评审结果择优筛选确定支持项目,提出资金支持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同时下拨项目资金。
  七、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两部门应加强沟通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自觉遵守申报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申报项目真实合规。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除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将实行区域限制,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2、各地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并切实抓好获支持项目的后续管理。今后将把项目的绩效评估和验收工作与申报工作结合起来,对出现绩效评估不理想或通不过验收项目的设区市,申报指标将予以扣减。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程序要求和项目申报资料编报目录(附件2)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创业大学项目中购置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的参照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机构改造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参照服务项目编报纸质和网上资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专利补助项目、单纯购置设备服务机构改造项目、服务业务项目)还要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提纲(附件3)要求提交可研报告,项目可研报告与申报资料应一起装订提交。逾期未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归口管理,加强上下工作联系,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从省中小企业局门户网站(jxsme.gov.cn)下载)。
  省中小企业局企业处
  联系人:战尚平 曾伟
  联系电话:0791-86286571,0791-86212913
  邮箱:qyc0791@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刘章屿
  联系电话:0791-87287589,邮箱:29396945@
  项目申报工作廉政信息反馈电话:0791-86226741/87287600, 邮箱:lzxx0791@。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南昌市工信委 卢冬红 83986637
  九江市中小企业局 杭福祥 8225142
  景德镇中小企业局 陈新 8576507
  新余市中小企业局 胡智勇 6238573
  鹰潭市中小企业局 温红英 6441555
  赣州市民营企业局 范存荣 8196671
  宜春市中小企业局 黄桃林 3554650
  上饶市中小企业局 刘永平 8306139
  吉安市中小企业局 刘庆三 8210352
  抚州市工信委 卓明 8272135
  附件: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
  2、项目申报资料编报目录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提纲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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