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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产业[2013]3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5-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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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工业强省建设2013年工作要点》(浙转升[2013]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全省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我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9日
  浙江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工业强省建设,进一步引导和提升全省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工业强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园区在实施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浙江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空间布局、集聚发展要素、壮大产业规模、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型升级为目标,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综合评价制度,培育提升工业园区的综合竞争能力,营造创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的核心载体新优势,为推动“工业强省”建设贡献新力量。
  二、评价对象
  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公告的省级工业工业园区。
  三、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结构优化的典型示范作用,注重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发展内涵、任务和目标要求,引领工业园区成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性原则。综合评价体系中,重点突出规模效益、结构优化、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等绩效(成果)定量指标以及工作推进的定性指标。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通过权重设置来体现。
  (三)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尽可能少而精,做到概念清晰,表达准确,采集简便,尽量与现有统计制度相衔接,与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相吻合,确保综合评价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
  四、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体系由规模效益、结构优化、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工作推进等5个一级指标组成,下设18个二级指标,权数总值共为100。其中规模效益、结构优化、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为定量指标,工作推进为定性指标,其权重比值分别为30︰20︰15︰15︰20。(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评价程序
  综合评价工作由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分四个步骤:
  (一)上报数据。参评工业园区须认真填写综合评价的有关数据、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于每年的3月底前上报。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可靠、及时,并经地市经信部门审核盖章。凡未填报完全的、空缺的统计数据指标,一律按零分处理。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
  (二)审核评价。审核评价工作由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定量指标根据各园区上报的统计数据,按照评价方法计算产生分值,定性指标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价小组进行审核打分,并形成年度综合评价报告。
  (三)公布结果。审核评价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在每年4月底前公布,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级有关部门、工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评价结果作为推荐参选省级以上优秀(先进)工业园区的重要依据。
  六、表彰鼓励
  取评价得分前五名为优秀单位,第六名至第十名为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本办法自2013年度起执行。解释权归省经信委。
  附件:
  1.浙江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
  2.浙江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3.浙江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相关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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