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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发[2013]8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10
实施时间: 2013-5-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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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部门、稽查局、直属征收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重要决定,经省局认真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10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重要决定,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有序推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精神,对云南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改革,确保2013年8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确保所有试点纳税人税收征管平稳过渡,确保地税部门后续工作有序推进。
  二、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国家税制改革及“营改增”工作总体趋势,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稳妥,通过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职责,确保我省地税推进“营改增”工作沟通顺畅、职责清晰、交接及时。
  三、工作原则
  根据“强化领导、协调配合;规范运行、把控进度;省局统筹、平稳过渡”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部署,加强领导指挥与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职责;把控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各环节工作;省局主要承担基础信息移交工作,基层积极配合清点确认,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共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成立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统筹部署。
  组长:陈建国(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兵(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段雨澜(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权(省局总经济师)、李明秋(省局总会计师)。
  成员:叶智勇、谷中、周锦霞、江梅、吴钦、王涛、江红星、左建明、郭军、李培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段雨澜(兼)
  办公室副主任:周锦霞、王涛、江红星
  成员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一处、二处、三处、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计划统计处、科技信息处、数据与运维管理中心、稽查局。
  工作职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对外衔接、协调与相关单位“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对内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定期召集工作分析会议,总结、反馈工作情况;审核、审阅“营改增”工作试点期间形成的各类工作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组、需求保障组、测算分析组,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综合协调组
  组长:周锦霞
  成员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一处、二处、三处。
  工作职责:负责协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建立合作机制,及时对接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加强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间横向联系,及时掌握不同行业、企业改革中的问题;负责编制“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负责与新闻媒体等建立联系,及时公布“营改增”相关政策、工作进度,制作并印发面向纳税人的政策宣传材料,做好舆情监控和分析。
  需求保障组
  组长:王涛
  成员部门: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科技信息处、数据与运维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征管衔接方案,对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的纳税人管户进行确认,明确征收管理、发票管理、征管系统调整、税款入库等方面的操作标准;负责制定实务操作培训方案,便于指导基层操作,包括对移交后部分业务仍在地税申报缴纳的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问题,征收档案管理问题、自开票纳税人移交问题、直征局管户的移交问题等。
  测算分析组
  组长:江红星
  成员部门:计划统计处、办公室、科技信息处、数据与运维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财税库银衔接方案、测算“营改增”改革对我省地税收入计划影响;负责征管信息系统相关内容的调整修改、数据抽取与移交、数据清理以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五、工作任务
  在云南省地税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要求,统筹安排、部署,落实“营改增”试点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界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做好国、地税之间税收征管交接工作。
  2.全面清理完成试点纳税人营业税及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发票缴销、纳税评估工作。
  3.研究提出试点行业2013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调整方案。
  4.跟踪调查,妥善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后续地税征管衔接工作。
  5.认真负责,全面做好省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底以前)
  1.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数据需求的函》(云国税函〔2013〕141号),与省国税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省局统一从征管信息系统(即“大集中系统”)中提取符合本次“营改征”试点范围要求的全部纳税户基础信息移交省国税局。(此项工作已开展,以需求保障组为主具体负责,其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
  2.组织“营改增”试点工作培训,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统一对各州、市布置安排、明确口径(各工作小组根据牵头组织分工具体负责)。
  3.制定“营改增”试点应急方案,提出处理、协调各地紧急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对纳税人投诉反映问题的及时回应,对纳税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等指导意见。(以需求保障组为主具体负责,其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至7月中旬以前)
  1.协调省国税局共同确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征管衔接程序,与国税机关进行税收信息交换。(以需求保障组为主具体负责,其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
  2.将省局移交数据信息情况反馈基层地税部门,制定下发移交清册,便于基层掌握省局工作进展和要求,对照名单做好核对、分析和范围确认工作。(以需求保障组为主具体负责,其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
  3.实时了解掌握基层地税部门对口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基层共性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意见,明确口径,保障全省范围内税收政策统一,工作顺利推进。(以需求保障组为主具体负责,其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
  (三)平稳过渡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以前)
  1.监测反馈、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管衔接过渡平稳进行。(以需求保障组、综合协调组为主具体负责,其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
  2.明确收入报表口径、预算科目及收入分析口径以及“营改增”收入基数的确定标准,便于各级地税部门准确掌握税款减收规模及税源变动情况,并能及时向上级部门及同级政府汇报调整收入基数和税收计划,同时调整各基层单位收入基数和税收计划。(以测算分析组为主具体负责,其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
  (四)跟踪调查阶段(8月底以后持续开展)
  跟踪调查“营改增”实施工作动态和试点后相关行业发展状况,分析评估、总结经验,为下一步“营改增”工作的持续推进做好前瞻性调研部署和提前谋划。(以需求保障组、综合协调组为主具体负责,其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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