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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关于进一步促进通关便利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3]71 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6-12
实施时间: 2013-6-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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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牵头拟制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通关便利化的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2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通关便利化的措施
  省外经贸厅 省口岸办
  (2013年6月)
  为加快建设更快捷、更宽松、低成本的通关环境,现就进一步促进通关便利化提出如下措施:
  一、海关
  (一)推进服务标准化。加强《海关进出口查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培训,狠抓执行能力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查验执法统一。开展窗口达标创建活动,落实对外限时服务承诺,推进业务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加班管理制度,确保繁忙口岸七天工作制和其他口岸24小时预约加班制落实到位。
  (二)科学查验归类审价。构建海关情报共享机制,提高查验布控的精准性,科学合理地设置查验比例,全年查验率控制在海关总署的总体要求范围内,A类及以上企业查验率低于关区平均水平。加强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归类执法统一性,加快建立企业进出口归类、审价应急机制,开展归类技能培训,推行预审价、预归类社会化和原产地预确认,从源头上降低申报差错、归类差异。对进口货物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疑问的,如无涉证及其他不符合担保条件的行为,在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海关可以先行放行货物。对审价、归类有争议的货物,支持企业在货物通关前与海关进行审价、归类磋商和预确认。
  (三)优化通关作业流程。7月1日起,福州关区全面推广、厦门关区全面启动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报关单证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实现海关、企业全程无纸化通关作业。实施“分类分层”审单模式,实行审单差别化管理,实现诚信企业快速通关。创新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关新型管理模式,建立符合陆地港发展特点的通关监管模式,制定更加高效便捷的江阴整车进口操作规程,积极争取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
  (四)简化审批手续,落实减费政策。对海关企业分类管理为AA类的外贸企业,可凭企业资信先行办理进口货物验放手续。对进口的中转集装箱货物,如未能提交“未再加工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可以视情采用查验等方法,核实原产地无误后,给予享受协定税率,同时不要求提交“未再加工证明”等手续。对单价、数量有异议的进口货物,允许符合规定的企业缴交税款担保金后放行。
  二、检验检疫
  (一)科学设置抽检率。根据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抽批率,对一、二类管理企业和诚信度高的企业设置最低抽检率。对系统设定的抽批率和各分支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科学合理地设置抽批率。加强风险分析,进一步降低中低风险产品抽检比例,积极帮扶二类、三类企业提升管理类别。
  (二)创新报检查验放行模式。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改革,推动实施移动检验检疫试点,实现进出口货物查验、放行和检疫处理监管即时化和移动化。探索实施进出口货物多点报检模式,对进出口岸、产地(目的地)在同一检区的进出口货物,允许企业就近选择分支机构进行报检、取证,减少企业往返的费用和时间。率先探索出口免验工作试点,对同一自主知名品牌下的所有出口产品推荐申报免验资格。
  (三)提高货物放行速度。大力推进口岸集中查验,大幅提高查验效率。全面应用电子闸口系统发送查验和放行指令,减少进出口货物等待、二次移箱产生的费用和时间。
  (四)优化检验检疫周期管理。加强实验室管理,梳理检验检疫流程,加强流程时限预警功能开发,合理安排检测资源,进一步缩短检验周期,提高检测速度。肉类产品实验室检测时间控制在8天以内;铁矿砂、铜精矿检测时间正常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三、边防检查
  (一)推行业务代理诚信服务。加强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为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及人员提供备案服务。对诚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边防检查手续,为企业报检员办理有效期6个月至1年的长期登轮证件。
  (二)创新警力调配支援机制。有效整合邻近边检站可抽调的警力资源,支援一线执勤工作,满足业务量较大的旅检口岸现场查验、引导、服务保障等警力需求。在地方政府配合下,全面推行分区域执勤和“科队合一、分片负责”模式,将边检警力和服务全面前移至港区、码头一线,实现“一体化执勤、一站式服务”。
  (三)推行免申报、零散验放模式。从省内边检同一口岸出境后再入境的旅行团,旅行社通过传真、互联网等方式提供入境团表信息,经比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无需再次进行旅行团入境预申报,旅行团成员可分散多通道查验,提高旅行团通关速度。简化台湾入闽车辆、闽台直航农产品船舶查验手续,确保快进快出。
  四、海事
  (一)减轻企业负担。创新保证金担保方式,支持诚信度高的船舶代理公司和港口经营人代收的港口建设费风险保证金采用信用担保、财务担保等多样化担保方式。根据港口建设费有关规定,对船舶载运粉煤灰、机械砂、石灰石等低值运输货物,其港口建设费给予减收或免收。
  (二)保障重点船舶进出港。有效引导指挥船舶交通流,对大型船舶和载运油、气、煤等重点物资的船舶,确保“抵港即靠、靠好即卸、卸好即离”。对开放水域内未开放的新建码头,在满足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采取“一船一批”的方式,支持和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进靠。加强对繁忙港口船舶交通流的组织和控制,提高船舶通航效率。
  (三)推行分类管理。对海峡高速客滚船舶实行现场通关服务,所有海事手续实行船边办理,随到随办。推行船舶分类管理,对技术状况、安全管理良好的低风险船舶给予监管方面的便利,开辟绿色通道,减少登轮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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