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3]15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27
实施时间: 2013-3-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5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临高等市县物价局,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大众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海口鑫元天然气技术有限公司、海南通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2〕3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油价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G)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变化情况,将我省G销售价格调整为5.18元/立方米。
  二、G销售价格调整后,继续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实行差别价格政策,保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即:海口地区加气站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销售价格仍为3.76元/立方米;其他市县加气站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销售价格仍为3.96元/立方米;加气站对其他燃气车辆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5.18元/立方米。
  三、G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产销衔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加气站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车辆G销售价格。
  四、本通知自2013年3月28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天然气井口、净化环节增值税预 川国税函[2003] 2003/12/15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 鲁价格一发[201 2015/11/19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桐乡市天然气[LNG]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 浙价商[2006]80 2006/4/1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24/8/1
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财税[2010]54号 2010/6/1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州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 湖发改商价[201 2015/11/2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 深地税告[2007] 2007/6/15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胜利油田供东营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 2013/7/10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青价格[2010]11 2010/12/2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然气税收问题的批复 琼国税函[2003] 20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