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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发[2013]7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20
实施时间: 2013-6-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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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符合税务总局发布的《网上纳税申报软件业务标准》要求,顺利实现与金税三期工程的衔接,省国税局已要求电子申报系统维护单位“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维护单位)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需求对“广东国税企业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进行了软件升级开发。新版软件对技术架构进行了全新改造,实现自动在线升级功能。由于新版软件需要纳税人进行下载、安装、初始化以及数据迁移等工作,为确保一般纳税人在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后能顺利使用新的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进行增值税申报,现将电子申报软件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市国税局应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的培训和升级工作。要逐户确认培训及跟踪升级情况,做到培训一批、升级使用一批,确保纳税人从10月征收期开始能全部使用新的电子申报软件申报增值税。佛山市国税局参加金税三期工程双轨试运行的单位应于7月底前完成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的培训和升级工作,确保纳税人在8月征期开始使用新的电子申报软件申报增值税。
  二、各地级市国税局应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安排场地和必要的培训设备。维护单位提供师资,负责为纳税人免费培训及进行电子申报软件的升级工作。
  三、各地级市国税局要结合一般纳税人户数情况,抓紧与维护单位研究拟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场次等,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张友余信箱),并同时告知维护单位,以便省国税局统一协调安排培训事宜。
  四、升级软件将在维护单位的网站上发布,省国税局网站提供对应下载链接。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电子申报软件升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有关业务和技术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本次的升级工作,为金税三期工程在我省的顺利推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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