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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6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24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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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人社函〔2013〕160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组织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65元,其中,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工业设计务实》,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工业设计综合知识》、《工业设计务实》,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工业设计务实》。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以上规定执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请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提供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费收支情况,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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