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6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24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人社函〔2013〕160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组织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65元,其中,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工业设计务实》,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工业设计综合知识》、《工业设计务实》,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工业设计务实》。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以上规定执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请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提供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费收支情况,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 人社部发[2022] 2022/2/21
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 发改价格[2016] 2016/9/1
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 建办房函[2024] 2024/7/12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 浙价费[2013]10 2013/6/1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 2024/7/10
2024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 2024/4/24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4/2/8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 琼税发[2021]54 2021/8/10
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解答 2015/11/10
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 人社厅发[2021]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