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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综合[2013]15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13-6-21
实施时间: 2013-6-2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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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委管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将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服务的重中之重,抓好政策落实。将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与企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招收高校毕业生,优化人才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将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想方设法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平稳就业。
  二、切实加强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委管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委、行政和工会通力合作,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的指导落实。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认真总结和宣传在当前形势下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三、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努力扩大招收规模。一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人才需求和培养计划,根据“使用一批、培养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积极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二是及时将岗位信息、任职资格要求、招聘流程等招聘信息,在企业外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三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储备工作,合理扩大招收规模。四是积极做好西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合适就业岗位。
  2、加强校企合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实践中成长。以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科研项目为依托,通过校企合作、青年见习基地等方式,开展大学生就业专项服务,重点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就业培训。一是积极与高校加强合作,进一步发挥校企联合培养的优势,对紧缺人才、关键岗位采取订单式培养、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实现企业人才需求与高校毕业生有效对接,提高人才培养和就业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发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实习见习工作机制,提供有效、系统的实践计划及更多的实践场所和设备,为企业发展培养适需的应用型人才。
  3、努力创造条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环境。改变“重使用、轻培养、重眼前、轻长远”的思想,着眼于将高校毕业生培养成企业发展的急需和有用人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上岗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加大对培养高校毕业生专项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使用和培养机制,搭建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成长的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融入企业,实现角色转换,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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