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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人社办发[2013]14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14
实施时间: 2013-5-1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0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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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掌握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状况,规范基金使用管理,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9号),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苏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及根据需要延伸检查的嘎查村(社区)委会协办员、保费代征和待遇社会化发放机构、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二、检查内容
  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和其他基金。主要包括:
  (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经办机构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
  (二)参保缴费情况。参保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个人缴费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解,补缴是否符合规定;参保、缴费、政府资助缴费人数等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个人缴费标准情况;是否存在截留、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基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基金收入是否存在过渡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等。
  (四)支付发放情况。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经办服务情况。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披露基金筹集、支付信息,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有关业务台账等。
  三、检查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
  (一)检查方式
  采取自治区、盟市两级直查和各统筹地区自查的方式。自治区检查组直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本级及部分旗县区;各盟市检查组除直接检查本级外,对所辖旗县区(含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未被自治区直接检查到的旗县区)的直查面不低于50 %。
  自治区检查组由人社厅审计监督处牵头,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配合;同时,从业务实力强、信誉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加。各盟市检查组由当地人社局参照上述方式组织进行。
  (二)检查方法
  采取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开始前15天,自治区、各盟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或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要在检查期间予以查证。各级检查组开展检查,要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的工作程序、方法与要求进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填制《现场监督工作底稿》(一事一单);检查结束后,要尽快起草完成《检查结果》,并以正式文件印发给被检查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检查结果》中,要逐条指出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涉及的资金数额,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整改情况的时限,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的建议。
  (三)工作步骤
  1. 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6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社厅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7月10日前各统筹地区完成自查。
  3. 7月中旬至9月底,自治区、各盟市检查组对所选定地区进行直接检查。
  4. 10月15日前各盟市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自治区人社厅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填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开展情况;
  (2)实施检查情况,包括对本通知所要求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的检查方法、具体步骤以及效果分析等;
  (3)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查出的各种问题、分别涉及的金额以及主要原因、处理情况等;
  (4)取得的成效,包括在检查期间已经进行的整改等情况;
  (5)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及落实措施;
  (6)工作建议。
  5.11月份完成全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报送人社部基金监督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必需的专业力量,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决不能走过场、搞调研性检查。
  自治区人社厅成立“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组  长:王永明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
  副组长:冯林生 自治区人社厅审计监督处处长
  成  员:石普杰 自治区人社厅审计监督处调研员
  贺  峰 自治区人社厅农保处处长
  王建华 自治区社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社厅审计监督处,主要负责专项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盟市也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及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深入查找问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群体广,参保人员流动性较大,经办管理更多集中在基层。各盟市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要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在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为提高行政监督效率提供支持。
  (三)严格整改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及套取、骗取基金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开展行政处理处罚,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各地要对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所发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继续跟踪,抓好整改。
  (四)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检查,要进一步摸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同时注意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促进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
  (五)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各盟市在检查中如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自治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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