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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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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3.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8.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9.宝钢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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