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3.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8.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9.宝钢教育基金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 湖北省财政厅国 2023/10/7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 海南省财政厅公 2023/9/25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18] 2018/8/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桂财税[2022]8号 2022/3/3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1/12/1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 豫国税函[2007] 2007/1/5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 辽财预[2007]59 2007/9/14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 深财法[2023]42 2023/12/8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关于 黔财税[2022]22 0001/1/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京财税[2021]77 20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