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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13]15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8
实施时间: 2013-6-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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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已从省地税局接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现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纳税人的确认、信息采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名单公示。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当地的主要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公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名单(公示模板见附件),方便广大纳税人查询。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与同级地税机关联系,各办税服务厅要及时开通“营改增咨询”窗口或服务台,指定专人负责解答纳税人的问题,帮助和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二、广播影视服务等试点纳税人的确认工作。此次省地税局未向省局传递广播影视服务试点纳税人名单,各主管国税机关要主动与同级地税机关联系,做好本辖区内从事广播影视服务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事项的衔接工作,并通知试点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在管户交接期间,不在下发名单范围内的纳税人申请营改增试点的,主管国税机关要做好核实确认工作,对符合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有关涉税事项。
  三、认真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采集等有关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要求及营改增工作任务分解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包括广播影视服务在内的所有试点纳税人的确认、信息采集、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试点纳税人数据录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局。主管税务机关要统筹安排,集中各职能部门人员联合开展工作,实现一次进户、一次办结,尽可能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试点纳税人平稳过渡是整个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大局,而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是首要环节。各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在深入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试点纳税人的名单已经存放在省局FTP服务器上,地址是“local/货物和劳务税处/营改增工作”目录下,数据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加密处理,请各地下载清分时及时与省局营改增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任志杰 联系电话:238722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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