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财政贴息[补助]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3]15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6-5
实施时间: 2013-6-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减少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项目、压缩服务时限、降低服务收费”的要求,结合我厅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即日起取消财政贴息(补助)审批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项目申请单位的专项审计报告”。今后,企业在申报省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时,不需向我厅提供有关项目投资额、支出额等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另需统一提供或采取其他方式核定企业财务情况的除外。此前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财政贴息(补助)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6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02年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财企[2002]458号 2002/1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 京财金融[2013] 2013/2/7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 冀财金[2024]36 2024/8/14
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财政部湖北监管局湖北 鄂财金发[2020] 2020/4/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 粤财金[2024]19 2024/8/16
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鄂财金发[2025] 2025/9/24
浙江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 浙财金[2025]3号 2025/3/20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江苏省“交 2025/8/26
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金[2025]80号 2025/8/4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沿海港口核心港区 闽财建[2015]86 20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