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6-14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安徽、福建、新疆、甘肃省(区)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12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12亿元。其中安徽、福建、新疆、甘肃省(区)额度分别为76亿元、42亿元、48亿元、46亿元。各省(区)额度以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本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66%,2013年6月17日开始计息,6月17日至19日进行分销,6月21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8年6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年6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7号 财政部公告2008 2008/4/8
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4/8/13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7号 财政部公告2011 2011/5/18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51号 财政部公告2013 2013/8/16
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22号 财政部公告2008 2008/8/15
关于2015年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10/13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等五只国债利息有关 2014/8/11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 2016/9/22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4号 财政部公告2009 2009/2/18
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