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凡转让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二、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转让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以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时间作为划分时点,即本公告施行前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仍向企业核算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国内单位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二〔1999〕32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铁道部所属驻桂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0/1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 鄂国税函[2002] 2002/10/14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专项业务营业税纳 云地税一字[200 2001/2/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福瑞大药房连锁有限责 内地税字[2003] 2003/7/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门北站工程收入营业税纳税地点问 湘地税函[1995] 1996/6/2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公路、输电线路、邮电通信线 湘地税发[1997] 1997/1/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 云地税二字[200 2005/8/1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汽车摩托车贸易总公司及其长沙地 湘地税函[1994] 1994/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东科经贸信息网络中心营业税纳 鲁地税函[1999] 199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