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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3]1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27
实施时间: 2013-4-27
法规类型: 会计信息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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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国标委《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4号)要求,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相关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
  为稳步推进我市企业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通用分类标准,2013年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选择企业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试点(以下简称实施企业),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逐步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做好培训工作。各实施企业要做好对通用分类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力争使企业负责人熟悉通用分类标准,财务人员精通通用分类标准。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实施企业要尽快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组织协调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并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确保通用分类标准在本单位顺利实施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应用。
  (三)确定实施方式。各实施企业应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2012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为保证实施工作质量,实施企业应选用通过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符合性测试的软件,并具备嵌入式XBRL报送功能的软件。
  (四)严格开展校验。各实施企业须在正式报送前,对本单位XBRL格式财务报告做好自我校验工作,确保其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为帮助实施企业做好校验工作,财政部门将通过网络部署相关系统,为其提供自助校验服务,作为实施企业自我校验的补充。各实施企业不得以财政部门提供的校验服务替代自我校验工作流程。
  (四)按时完成报送。各实施企业要按时完成其编制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的所有工作,于2013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并于9月30日前配合财政部完成测试校验和相关修改完善工作。
  (五)相关责任豁免。对于实施企业报送的2012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实施企业对其编制的实例文档免于承担会计责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免于承担审计责任。
  三、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国资委具体指导我市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通用分类标准对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确保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会计工作和财务报告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推动通用分类标准在本企业的实施。同时,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提供相应会计信息,合力推动我市通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实施企业应当认真梳理、比对通用分类标准及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元素,避免重复定义,提升企业间XBRL格式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对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概念,一旦通用分类标准或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已有定义,实施单位不得重复定义或扩展。
  (三)为便于及时了解企业实施情况,请各实施企业将本单位实施通用分类标准工作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同时,尽快将确定的具体负责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联络员名单(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职务等信息)报市财政局和市政府国资委。
  各实施企业在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及市政府国资委。
  联系人:
  市财政局会计处 牟宗凯
  电话:85855871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电子邮箱:qdczkjc@
  市政府国资委财务监督处 杨志斌
  电话:83786825
  通信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
  电子邮箱:qdgztp@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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