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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招商、融资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文广新产字[2013]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18
实施时间: 2013-4-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1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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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大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和投资融资工作力度的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招商、融资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编制《2013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招商融资项目手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属青岛辖区内,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与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2004〕24号)和青岛市九部门《创意产业集聚区及创意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财贸〔2007〕75号)分类标准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重点
  (一)纳入青岛市"千万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规划范围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二)纳入市政府2013年重点项目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青政发〔2013〕9号文件)。
  (三)文化旅游节庆、旅游演艺、主题公园式度假区、文化旅游纪念品开发等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四)具有创新性和高新技术含量的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五)具有海洋文化特色和青岛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六)文化产品出口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重点项目应有完整的项目规划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申报的重点项目投资总额应当在500万元以上,招商、融资需求应在300万元以上。
  (三)在建项目和已经完成前期规划、论证,尚未启动的项目均可申报。
  请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发动本区、市文化创意企业进行申报,并于4月30日前将《2013年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招商融资项目申报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处(qdwhcyc@)。
  联系人:刘家国、冯耀东,联系电话:82882679。
  附件:2013年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招商融资项目申报表.doc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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