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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3]6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9
实施时间: 2013-5-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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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我市家禽业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本市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2013年5月10日存栏的30日龄以上的种禽数为准,对父母代种禽,财政按每只8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以下比例负担:平度市、莱西市为6∶4,即墨市、胶州市、城阳区、黄岛区、青岛红岛经济区(青岛高新区)为4∶6,崂山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8。
  二、对活禽收购加工储藏给予补贴。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收购加工储藏的家禽产品,财政按每吨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以企业实际收购加工的产品数量为准。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以下比例负担:平度市、莱西市为6∶4,即墨市、胶州市、城阳区、黄岛区、青岛红岛经济区(青岛高新区)为4∶6,崂山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8。
  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防控H7N9禽流感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减免的期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道路检查和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等临时性措施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不得实行封锁、禁运;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科学引导消费,稳定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新闻媒体,加强对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和推广,集中宣传肉鸡安全状况、鸡肉营养特点、高温烹饪烹调方法等,引导居民增加禽产品消费,消除恐慌心理,恢复市场消费信心。各区市要及时研究解决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兑现扶持政策,组织企业和养殖场户生产自救,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促进家禽业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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