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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13]29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27
实施时间: 2013-4-27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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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总结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依法从事招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我省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管理、协调、考务工作和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标师报名资格审查和招标师资格的注册登记工作。
  (一)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申请评定本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招标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四)招标师资格考试科目为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科目。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
  (五)符合《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免试条件和科目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执行。
  (六)因招标师资格考试科目名称调整,2014年度考试报名时执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2013年,已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科目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14年度可继续按照原科目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的考试。2014年仍未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2015年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和要求参加4个新科目的考试。
  二、国家对招标师资格试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招标师名义执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招标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标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招标项目或者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办法或送达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注册证》。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是招标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招标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理招标师电子网络信息平台,为申请注册的人员提供注册申请、信息查询等服务,加强招标师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招标师注册信息和信用信息。
  招标师应当在一个招标项目单位或者具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和本人注册的专业范围相适应的招标执业活动。执业范围主要包括:策划招标方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招标全过程,处理异议,协助解决争议;招标活动的咨询和评估;协助订立和管理招标合同;国家规定的其他招标采购业务。招标师应当具备掌握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一级技术经济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相关专业问题;组织策划、实施和管理招标全过程,编写、审核有关招标文件及合同,协助指导与管理招标合同的谈判、订立和履行,运用电子信息技术组织招标活动;了解国际、国内招标行业发展状况,开展招标专业技术研究、交流、咨询等工作的执业能力,招标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应当由招标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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