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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6
实施时间: 2013-6-6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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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企业集团、各试点实施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扩大实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和国标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4号),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要求各地2013年实施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决定在2012年试点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基础上,2013年扩大实施范围,具体安排如下:
  一、正确认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的意义
  各企业集团应充分认识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意义,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该项工作所使用的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作为全球通用的企业报告数据标准,具有跨平台,不受应用程序限制等优势,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最终目标是在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并为市场中的其他使用者提供标准化的会计信息;帮助企业避免重复报送,减轻企业对外报送负担,并引导企业提升内部会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标准化水平。我国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已于2010年10月发布实施,目前正在快速完善之中。各单位应主动关注、积极筹备,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尽早参与该项实施工作,适时组织内部培训,提前普及专业技能,为全面推进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做好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奠定基础。
  二、全面贯彻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是我市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标准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信息化环境下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各试点实施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实施工作,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组织协调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通用分类标准在本单位顺利实施。各试点实施企业要把实施工作作为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的契机,全面培训XBRL等新领域知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和积蓄精通财会、计算机、英语等专项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明确实施方式
  1.合理选择应用软件及实施团队
  试点期间,各实施企业应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应用软件和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实施工作。企业最终上报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应为按照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编制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标准化电子实例文档。为保证实施工作质量,实施企业应当选用通过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符合性测试的软件,实施团队应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软件服务商、相关咨询机构及高校师资人员等。
  2.做好试点实施编报
  各试点实施企业应当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财会〔2010〕2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财会〔2012〕4号)的相关要求,编制2012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为逐步积累实施经验,适度控制实施成本,各实施企业2013年均采用外挂式XBRL报告编制模式进行报送,即XBRL编报软件与企业财务信息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相互分离。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将根据各企业实施进度,采取统一培训、集中办公的方式组织实施。2014年起,逐步探索嵌入式XBRL报告编制模式。
  (三)确保实施进度
  1.6月30日前完成实施前的培训及准备工作;
  2.7月30日前完成对已编制的本企业2012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的自我校验工作,确保其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并将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以电子邮件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将组织实施企业交叉校验;
  3.8月15日前,依据校验结果进行修正后,二次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完成向财政部的报送工作;
  4.9月30日前,财政部对各地上报数据测试校验后发回当地完善;
  5. 10月15日前,各实施企业完成对上报数据的重新修改,三次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最终上报。
  6.自2014年起,各实施企业每年按照财政部及我市有关通知要求完成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的报送工作。
  (四)责任豁免
  试点期间,对于实施企业报送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相关单位免于承担会计责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免于承担审计责任。
  三、2013年实施企业名单
  目前,我市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试点企业为5家,其中,2012年起已试点实施的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并新增试点实施企业4家。全部试点实施企业名单如下:
  行次   实施企业名称                  所属集团
  1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3  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天津华夏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天津金士力佳友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各试点实施企业及所属集团应将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作为全年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做好总结,将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创新实践、建议意见及时整理成文字,于2013年9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见下文),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将汇总整理至全市相关工作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并广泛宣传。
  (二)为普及XBRL知识,培养专业后备力量,为我市未来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市财政局将从市属高校优选相关专业教师及学生,参与各企业的实施工作,为打造专业培养基地和专门实施团队做好准备,各试点实施企业应做好相关接洽工作。
  (三)实施工作联络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处 蒋大鹏(电话23303768,电子邮箱:tjkjc@);
  市国资委财经处 刘雅彬(电话23210606,电子邮箱:lyb_123@)。
  附件:财政部 国资委 银监会 保监会 国标委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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