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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部分利用档案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62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7
实施时间: 2013-6-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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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档案局:
  《关于申请取消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部分利用档案费的函》(粤档函〔2013〕59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自2013年6月15日起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免收除复制费以外的利用档案费,具体包括“档案保护费”、“咨询服务费”、“证明费”。利用档案费中的复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注销(更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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