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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衢政发[2013]33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4-28
实施时间: 2013-4-28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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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整改是指通过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意见、建议,达到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活动。加强审计整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民主法治的重要举措。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重审计、轻整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对涉及部门利益的问题消极应对、敷衍拖延;一些单位对审计整改措施研究不深,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些单位整改效果不明显,责任不明确,问责力度不够大,导致财经管理工作中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等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从而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各级、各单位要站在推动善政良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审计机关,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审计整改的相关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部门职能分工,分类督办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后,要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事项,主动向审计机关报告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要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延期原因。各职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等信息,共同督促整改工作落实。
  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对审前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结果;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整改计划及措施;对审计决定、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措施;拟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追究事项;整改工作完成时间要求等。
  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计划安排等。
  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单位还要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报送本级审计机关和组织部门。
  各级审计机关每年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相关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要定期向本级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还要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整改情况,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对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应当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跟踪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纠正审计揭示问题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进展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落实情况;其他需要跟踪检查事项。各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审计整改跟踪督办,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措施。
  各级审计机关对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本级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请本级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办。对审计整改不彻底、不认真或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单位,可对其后续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或后续审计,督促其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要予以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等。审计整改结果公告主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
  (五)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审计后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予以问责。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立即落实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努力做好整改工作。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弄虚作假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审计整改组织建设,支持审计机关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构。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督办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内审机构自我监管、自我改进的作用,从根源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二)依法审计,力促整改。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单位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整改责任。各级、各单位和审计机关之间要健全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群策群力,真正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合力。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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