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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3]3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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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指示精神,落实粮食安全省(市)长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粮安工程”的重要意义
  粮食是安天下的特殊商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实施“粮安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粮安工程”,是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全球粮食产量受到土地、水资源及气候等诸多因素制约,粮食产量增长有限,每年有约10亿人长期处于饥饿状态。尽管我国粮食产量取得了“九年丰”的好成绩,但农业基础仍然脆弱,粮食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粮食供应仍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收储形势日益严峻。就我市而言,虽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但面临粮食供需缺口不断增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较为落后等困难和问题。实施“粮安工程”,就是要全面提升粮食的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实施“粮安工程”,是杜绝粮食浪费问题的有力措施。由于农户家庭储粮设施简陋、粮食装卸运输抛撒遗留、过度加工和粗放加工,全国每年造成的粮食损失在700亿斤以上。实施“粮安工程”,就是要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打通粮食物流通道,修复粮食仓储设施,提高粮食仓储能力,减少粮食收储、运输环节的减损,实现节约粮食的目标。
  (三)实施“粮安工程”,是促进粮农增收的有效途径。实施“粮安工程”,就是从仓储、运输环节提高粮食的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解决粮农“卖粮难”问题,让粮农消除后顾之忧,实现粮农的持续增收。仅2012年,通过提价托市、帮助广大受灾农户整粮减损等措施,全国促进粮农增收就高达350亿元以上。
  (四)实施“粮安工程”,是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实施“粮安工程”,粮食部门可掌握更多可调配粮食资源,利用政策性粮食总价销售、储备粮油轮换、适时进口转储等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维护粮价基本稳定。同时,还可以保障严重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的粮食正常供应,筑牢社会稳定的“粮食安全线”。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以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科学发展,富民兴渝”为总任务,以“抓粮源、保供应、稳粮价”为中心,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升粮食供应保障能力,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成全市粮食收储供应保障五大体系。
  (一)粮食保供体系。全市建成区县(自治县)粮食配送中心40个,乡镇粮食供应网点1000个以上,实现区县(自治县)有粮食配送中心、乡镇有粮食超市或便民店的全覆盖。
  (二)粮食市场体系。全市建成一级粮食批发市场2个,二级粮食批发市场18个,乡镇粮食农贸市场800个,实现每个粮食生产乡镇都有粮食交易市场的全覆盖。
  (三)粮食储备体系。新增储备粮库仓容50万吨,维修改造“危仓老库”150万吨,全市完好仓容达到350万吨。新增储备粮食20万吨。为50万户农户配置新型标准化储粮装具,粮食主产地区的乡镇实现农户科学储粮的全覆盖。
  (四)粮食物流与加工体系。建设1个市级粮食物流中心,6个区域性粮食物流基地,27个县级粮食物流节点,粮食中转能力达到570万吨以上。新增粮食加工能力1000吨/日,达到6000吨/日,年粮食加工总能力达到150万吨以上。新增食用油加工能力200吨/日,达到1200吨/日,年食用油加工总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新增食用油罐装能力600吨/日,达到3000吨/日,年食用油罐装总能力达到75万吨以上。
  (五)粮食检测与执法保障体系。提升1个市级粮食质检站、3个区域性粮食质检站和重点大型企业粮食质检站(即“1+3+x”)的硬件设施,提高技术力量和检测能力,确保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建立粮情监测网点100个,提高监测统计质量和效率。建立粮食监督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好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粮食收购力度,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加强市内外粮食收储基地建设,努力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积极开展订单粮食,确保全市粮源需要。不断优化和创新粮食收购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加大粮食补贴和收购力度,落实粮食收购政策。逐步实现粮食补贴资金与农民出售的商品粮挂钩。大力培养粮食经纪人,合理选择布局粮食临时收购网点,做到农户与收购点距离不超过5公里。大力加强市外省际间粮食产销衔接,扩大合作领域,增加粮源渠道,确保粮食应急之需。
  (二)加强物流市场建设,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大力发展长江粮食流入通道,保持东北、黄淮海粮食流入通道畅通,开发渝怀和兰渝铁路的粮食流入通道,确保市外粮食物流通道畅通高效。积极推进散粮火车、汽车、船舶的多式联运,实现跨省(区、市)粮食主要物流通道的散储、散运、散装、散卸,优化和完善粮食物流供应链。在粮食主产地区重点建设粮食装(卸)车点和物流节点项目,重点做好上桥粮食中转库的搬迁建设,发挥粮食物流园北粮南运的整体作用。重视市、区县、乡镇三级粮食批发市场的同步建设和协调发展,加强市场管理,严格场内交易,扩大粮食交易量。
  (三)加快仓储设施改造,改善储粮安全环境。加大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新建仓容和“危仓老库”的改造,增加全市粮食仓储能力。大力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为粮食主产地区的农户积极配置新型标准化储粮装具,使项目示范农户储粮量损失降低至2%以内。
  (四)增加储备粮食规模,完善储备管理体系。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新增市级储备粮食规模,达到国家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储备数量。坚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度,逐步完善和理顺市级储备粮食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政策性企业与经营性企业彻底分离,建立起市、区县两级储备粮食体系和相应的成品粮食储备,确保全市储备粮食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五)着力培育龙头企业,提高应急加工能力。大力加强粮食产业化建设、提高粮食加工的质量和综合效益,努力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增加粮食加工业产值。粮食加工企业重点布局在主城区附近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与应急供应、储运需要相适应,并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设施作保障。全市确定60家总能力在4000吨/日以上的米面加工企业、10家总能力在600吨/日的食用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支持。
  (六)加强应急网络建设,实现城乡供应全覆盖。全面完成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应急供应网点以现有粮食应急点、军粮供应站、放心粮食示范店和万村千乡供应点为基础,确保每个乡镇(街道)、社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每个区县(自治县)以应急加工企业或成品粮食批发市场为主体,建立1个粮食配送中心和应急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起标准化、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放心粮食供应销售经营网络和服务新体系。
  (七)建立检测监管体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管理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粮食统计信息工作,完善统计制度,增加统计力量,提高统计质量和效率。健全供需平衡调查机制,强化粮情动态监测,切实做到粮企全部入统、数据权威可靠。建立市级、区域性中心、重点企业组成的三级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对粮食收购、储藏、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确保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
  (八)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流通正常秩序。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强化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与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坚决打击和查处无证收购粮食行为。加强粮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涉粮惠农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努力维护好全市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粮食集团要加强 “粮安工程”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制定规划,落实责任。要大力营造实施“粮安工程”的氛围和条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粮安工程”的重要意义及进展情况,扩大影响。要把“粮安工程”的各项任务具体化,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使“粮安工程”尽早建成,服务全市人民。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级部门主要负责“粮安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目的布局与实施;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粮源提供、土地征用、项目立项、招商引资等方面为“粮安工程”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庆粮食集团是“粮安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千方百计组织实施好“粮安工程”项目,为重庆粮食收储供应安全发挥主导与支撑作用。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政府支持粮食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大“粮安工程”的扶持力度。商贸(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切实推动“粮安工程”;发展改革部门要从项目审批、备案环节上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粮安工程”项目建设补助、配套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动粮食生产,提供更多的粮源;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采取分时段、分区域的办法,对“粮安工程”中用于配送、送货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粮食物流节点、重点加工及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计划和规划实施;税务部门要在税收减免上给予支持,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粮食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要提供贷款支持,农发行市分行要保证市级储备粮食信贷资金。
  (四)强化经营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商贸(粮食)主管部门和重庆粮食集团、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对粮食收购、储藏、加工、物流等各环节的管理,建设好市内外粮食收储基地,做好粮食产销衔接,切实保障粮源。加强市级储备粮食的管理,严格制度,严肃纪律,确保储备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大力推进粮食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用高标准育人、高科技管粮,提高粮食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为“粮安工程”夯实基础。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粮安工程”建设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对各项建设内容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实到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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