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13]6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5-28
实施时间: 2013-5-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教育)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经研究,确定201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目录(内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的公需课程目录,按照行业特点和自身需要选择课程,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后,计入个人继续教育证书。
  2013年全市公需科目培训任务主要由首批设立的20个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将培训学时记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签字盖章,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杙
  电话:23116958  23398970(传真)
  电子邮箱:zhuanjichu@
  附件:201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目录
  2013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目录
  一、科学技术类
  1.《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
  2.《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
  3.《调查与研究概论》
  4.《文献检索实训教程》
  5.《低碳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
  6.《中国未来发展与社会创新》
  7.《城市发展管理》
  8.《信息化能力建设》
  二、现代管理类
  1.《突发事件应急与危机管理》
  2.《知识产权与权益维护》
  3.《创新思维理论与实践》
  4.《现代企业管理与经济形势分析》
  5.《领导艺术与管理创新》
  6.《创新团队建设与团队合作能力》
  7.《合作与共赢》
  8.《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
  9.《沟通与协调能力》
  三、文化修养类
  1.《城市形象与城市文化》
  2.《职业道德修养》
  3.《政务礼仪与商务礼仪》
  4.《压力疏解与心理调适》
  5.《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培训教程》
  6.《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2024/3/2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2023/9/27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从业资格证 2019/1/4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京财会[2021]44 2021/3/3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 2014/1/7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2024/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 2014/4/1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黑会协[2011]58 2011/11/25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缴纳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费和 云会协[2016]6号 2016/1/25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川注协[2012]23 20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