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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社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13]6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5-28
实施时间: 2013-5-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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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社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55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使用《目录》重要性认识
  《目录》是技工教育教学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对技工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技工院校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目录》的学习、使用和宣传工作,确保《目录》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技工院校专业名称
  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落实人力社保部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目录》,今年新招生的专业名称、学籍注册、信息统计录入,统一使用《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现有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目录执行。
  三、认真做好新设置专业申报工作
  技工院校开设新专业,原则上应执行《目录》,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开设新专业的申请、可行性论证报告、拟开设新专业申请表及其教学计划方案等。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积极做好《目录》发行工作
  劳动保障出版社天津代理发行站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做好《目录》发行工作,确保各技工院校使用。
  附件:天津市技工院校新专业申报表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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