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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13]6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5-28
实施时间: 2013-5-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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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社保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才〔2013〕8号),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我市将组织实施201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经研究确定,“企业技术创新与战略转型”等20个项目列入《201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见附件1)。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措施,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培养方式,对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突出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训质量,以打造精品项目。
  一、落实研修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在年内实施完成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在每期项目举办前,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收学员的通知,须报经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审核后印发。
  二、确保研修质量。按照项目计划要求,认真选拔学员。各期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每期选派学员60人左右,应面向全市招收,一般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切实保证研修质量,真正发挥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按期结业发证。学员结业时,一般应结合研修内容和岗位工作完成一篇论文或研究报告,作为考核研修效果的主要依据。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其培训学时,直接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业绩考核以及聘任、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认真总结验收。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20日内,各单位将总结报告、学员名单、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我局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务求取得实效。工作中如遇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杨杙
  联系电话:23116958;传真:23398970
  电子邮箱:zhuanjichu@
  附件:1.2013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2.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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