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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13]6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5-28
实施时间: 2013-5-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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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津劳局〔2006〕132号)规定,定于2013年6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201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审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时间方式
  (一)时间
  1.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统一在2013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完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区县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3年5月30日至6月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主要新闻媒体发布201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宣传报道。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审查材料,接受审查。
  3.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下载”栏目,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式),填报后报送到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互联网报送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邮箱。已取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经办系统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在线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二)方式
  1.今年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对2012年度参加书面审查被认定为合格的用人单位,今年原则上只作登记认定;对今年参加书面审查的新增单位要进行逐项审查。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认真审查,积极整改,落实到位的应及时予以认定。
  3.对被人力社保、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五部门命名的A级以上(含A级)和谐企业,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补充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90号)规定的相应待遇予以登记认定。
  三、工作管辖
  (一)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区县书面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区县部分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对本区域内除市劳动监察部门抽查以外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三)街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管辖,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四、审查内容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对用人单位实施书面审查工作。除按照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劳动监察系统书面审查子系统设定的内容外,各区、县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可增减相关内容,也可自行制定简易的书面审查报告书样式。
  五、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分为三种:
  第一:合格;
  第二:整改后合格;
  第三: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人力社保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覆盖用人单位六万户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要充分认识书面审查是法定劳动监察方式之一,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监管的重要方式,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企业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开展书面审查工作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教育劳动者遵守纪律,帮助劳资双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服务。同时,还要严格审查标准,督促落实整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开展书面审查工作中,审查及录入户数要结合全市已完成的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确认和街乡镇归属工作,以各区县确认的户数为基础,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及监管的覆盖范围。为完成全市六万户的工作目标,市局劳动监察处对各区、县下达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完成指标(详见附件),请各区、县务必完成。同时要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日常巡查、社会保险扩面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各区、县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充分发挥街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作用,制定合理可行的阶段性工作计划,要采取“随认定、随录入”的工作方法,杜绝前松后紧的现象。为督促和指导全市各区县工作有序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将在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区、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做好工作总结及统计汇总工作,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未完成指标的区、县还要做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今后工作方向,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加盖局公章上报。此项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区、县开展书面审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于洋、司佳
  联系电话:23338021
  内网邮箱:user037
  附件:201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指标分配表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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