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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13]4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15
实施时间: 2013-5-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73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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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重要决定,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促进吉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吉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确保自2013年8月1日起,吉林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正式运行。
  三、工作原则
  (一)积极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主动,大胆实践,充分发挥国税部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整体推进。“营改增”试点涉及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和广大纳税人,必须坚持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树立大局观念,搞好内外协调,制订总体方案,抓好各阶段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三)务求实效。“营改增”试点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及时跟踪测算试点行业和企业税收负担及对我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政策。“营改增”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地必须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把握和落实政策规定。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研究反映,妥善解决。
  (五)协调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国税系统各级各部门必须上下一致,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群策群力,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省局决定成立“营改增”试点推广办公室,在省局“营改增”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辛国仁。
  副主任:刘国民、姜征、贾克、毛云波、马世忠、张国林、
  夏碧野、宁永峰。
  成  员:王小东、刘延波、孙云强、孙中申、周玉铸、王强、
  刘彦东、宗学君。
  联系人:徐可莹、张远非、许博、武志枫、杜哲、王文波、孟宪宇、曹颜冰、孟玲武。
  (二)工作职责
  省局“营改增”推广办公室负责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就“营改增”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调与衔接;统一部署、指导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下设综合业务组、宣传报道组、征收管理组、技术支持组、纳税服务组、效应分析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业务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内外协调与总体安排;负责拟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过渡期减免税政策的衔接与落实;负责“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资料的编写;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收集、解读、培训、上报;负责网上申报的内部培训指导;负责制订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培训及发行安装方案、稽核系统的培训方案,协调各地国税局和服务单位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及税控设备的发行安装工作;负责确认试点纳税人专用发票的种类,测算专用发票用量并向总局报送计划;负责综合业务其他事宜。(负责人:姜征)
  2.宣传报道组。负责制订对外宣传方案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向新闻媒体、全社会、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加强舆情把握及分析,及时提出应对之策;负责试点过程中各类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负责人:刘国民)
  3.征收管理组。负责征管系统操作培训;负责户籍交接及税务登记办理;负责制订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核定、发售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确认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种类,设计普通发票版式,印制普通发票;负责征收管理方面其他事宜。(负责人:张国林)
  4.技术支持组。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网上申报系统、防伪税控开票、发行、发售、认证和报税系统、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以及出口退税系统的修改、测试、联调以及升级工作;负责硬件设备和网络带宽的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提出设备采购和网络扩容的计划及预算;负责各系统的风险评估及安全体系完善工作;负责技术支持方面其他事宜。(负责人:夏碧野)
  5.纳税服务组。负责通过12366咨询热线及省局网站在线咨询系统,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及其他各类相关问题;负责落实办税服务厅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负责办税服务厅系统操作、模拟申报工作;负责落实办税服务厅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辅导事宜;负责纳税服务方面其他事宜。(负责人:马世忠)
  6.效应分析组。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沟通与协调,确保“营改增”税款及时、准确入库;负责内部会统人员的培训辅导,确保税款的正确核算;负责“营改增”正式运行后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跟踪分析“营改增”试点对我省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负责人:毛云波)
  7.后勤保障组。负责与“营改增”试点推广工作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宁永峰)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4月22日—4月30日)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营改增推广办公室。
  2.制订《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在省局内外网站开设“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
  (二)实施推广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确定试点纳税人范围。逐户核实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确定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名单,5月31日前完成地税向国税的管户交接,做好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
  2.调整和完善应用系统。完成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协查系统、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相关系统的修改、测试、联调以及升级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
  3.完成发票的印制。核定试点纳税人发票种类,测算发票用量,编制发票印制计划,完成发票印制、接收。
  4.做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的准备工作。7月31日前确保自开票一般纳税人所需发票领购到位,开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5.开展税务系统内、外部政策应用和业务培训。编写培训教材和宣传材料,做好试点政策和申报办法以及征管系统、税控系统、网上申报系统操作培训。
  (三)正式运行阶段(8月1日起)
  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汇报工作动态;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税收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健全税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营改增”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政治意义大,时间紧迫,国税部门承担的任务尤为繁重。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税务总局和省局“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划分工作职责,做好试点前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国税机关要从税收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围绕“营改增”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一是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二是要加强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形成“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内在合力。三是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配合,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四是要加强与本地区财政、地税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的交接,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四)及时反馈,做好工作跟踪分析。各级国税机关要对各阶段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分析,对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典型事例等要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局。重视试点工作宣传,及时把握和分析舆情,提出妥善应对之策。省局将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分析,并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吉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任务分解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15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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