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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宁夏“两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3]79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6-2
实施时间: 2013-6-2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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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和宁夏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宁夏“两区”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日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宁夏“两区”建设的意见
  为助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金融支持“两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批准建立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设立银川综合保税区,为我区科学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两区”建设必将成为我区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型城镇化、打造对外开放新优势的重要载体,是今后金融支持的重点和引擎,也为金融业实现自身转型发展带来新一轮机遇和挑战。各金融部门要充分认识“两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围绕“两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和特点主动作为,充分利用“两区”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全面提高金融服务“两区”建设水平。
  二、金融支持“两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专业服务。围绕建设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放型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领域,精准对接目标客户,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二)市场运作,规范服务。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运作主体规范、市场潜力较高的要求,落实各项“有扶有控”的金融支持政策。
  (三)合作联动,协同服务。建立与政府、企业的长期合作机制,积极参与试验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咨询,注重规划与各自业务的有效对接,形成多部门合力服务的金融工作格局。
  (四)先行先试,创新服务。加强金融政策与“两区”建设政策和项目的对接研究,积极争取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倾斜和各类金融创新业务试点,强化差别化利率和费率定价机制建设,降低“两区”建设投融资成本。
  三、金融支持“两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引进国内外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落户试验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中小型银行、村镇银行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进驻银川综合保税区,引导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在县以下地区恢复或增设分支机构,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在区内设立县域支行,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向乡村延伸,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争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筹建工作,争取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列入“新三板”试点范围;积极引进国内外证券机构落户试验区,支持现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改制升级,争取设立证券公司法人机构;引进国内外保险公司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设立区域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
  (二)发挥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政策引导和监管、服务职能。人民银行各级行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窗口指导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民生领域的信贷投放,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银行监管部门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户试验区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引导银行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证券监管部门要加强资本市场政策宣传,支持地方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产品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全面增强保险业服务“两区”建设的能力。
  (三)做好各专业领域的融资服务。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在存贷比考核、贷款规模以及授信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要继续发挥“开发性金融”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功能集聚配套的支持服务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加强对水利、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宁分支机构要重点跟进基础设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贷需求,做好信贷项目储备和客户拓展,盘活信贷存量,优化调整增量;各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善对产业链的金融服务。
  (四)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金融部门要因地制宜抓好金融创新工作,综合运用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进行支持。针对“三农”、中小微企业、创业就业等民生领域,要以扩大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为抓手,配合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房、林权及防沙治沙和退耕还林(草)土地抵押贷款。协助企业盘活库存、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专有技术、排污权、景区经营权等多种资产,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行业协会融资等模式。针对企业国内国际贸易链条,推进信用证、托收、打包贷款、保函、保理、保单融资等业务发展。针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定向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投资咨询等服务。各保险机构要综合提供财产、责任、信用、意外、商业养老、健康等一揽子保险服务和全方位保险保障。
  (五)完善金融部门与政府、企业的合作协调机制。加强金融机构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沟通,深化银政会商机制,强化与信用增级、融资担保机构等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业务合作,采取多方式开展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促进银企信息共享和融资对接。对符合“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现金流”、“真偿债”、“真支持”原则的融资平台,要在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加强风险识别和管理的基础上,支持其合理资金需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各类贴息、奖补、扶持资金的政策导向功能和杠杆效应,增加对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关注投融资体制改革及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发展,适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六)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企业“走出去”,对重点项目外汇业务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探索外汇主体监管工作方式,完善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和衍生产品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精简外汇业务办理手续,将信贷产品和结算、风险管理等工具相结合,创新外保内贷、内保外贷、对外担保、远期结售汇和期权等产品,积极在银川综合保税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外汇服务窗口。
  (七)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人民银行各级行要进一步做好跨境贸易、投融资人民币业务的推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市场份额,简化结算手续,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投融资服务方案。发挥国内外机构联动优势,推进海外直贷、海外代付、协议融资等人民币跨境融资产品运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服务。
  (八)积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大力做好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广、辅导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备选企业培育、筛选、推荐、承销等工作,协助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参与推进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积极申请将宁夏列入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省份。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着力抓好大中型企业上市工作,重点推进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改善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推动绩优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快速成长壮大,绩差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产结构。积极引入保险资金通过参与银团贷款、购买债券、直接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多渠道投资我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企业直接融资过程中的平台搭建和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融资。
  (九)提升支付结算体系便利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支付终端模式,大力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扩大支付终端的使用量。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及中阿经贸合作中的应用。继续开展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深入推进支付系统向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延伸,进一步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移动支付等农村支付服务的覆盖面。改善旅游业银行卡受理环境,加强对旅游业商户自助机具的拓展、维护和管理。大力推广“银关通”网上报关,协助企业实现电子化报关和无纸化通关。
  (十)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征信系统数据报送、信息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用户及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加大利用征信产品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开展信贷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力度,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促进发展信贷评级市场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将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之内。
  (十一)强化“两区”建设国库服务和现金保障。人民银行各级行要积极构建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做好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拓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功能,加强银行卡刷卡缴纳税款和社保“五险”推广力度,强化对银川综合保税区的国库服务。加强流通现金供应管理,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积极组织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现金横向调剂。
  (十二)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应对。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加大对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金融风险监测。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对重点客户、大额信贷等资金流向及其用途的持续跟踪监测,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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