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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3]10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5
实施时间: 2013-6-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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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出租汽车运营效率和高峰时段出车率,增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出租汽车综合服务水平提升,经市政府批准,自2013年6月10日起,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标准,并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出租汽车价格调整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2.3元。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运次1元。同时,调整早晚高峰期间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以及预约叫车服务费。其他收费办法不做调整。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价标更换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本次调价收益全部用于驾驶员,严肃查处侵害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3年6月10日起执行。在2013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价格并行,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价标的出租汽车按新价格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或未更换价标的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6月30日全部完成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和价标更换工作。
  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京价(收)字[1998]第401号)、《关于调整我市出租小轿车基价公里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85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函》(京发改[2006]709号)、《关于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联动机制的通知》(京发改[2009]236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
  附件1:
  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3公里以内收费 13元
基本单价 2.3元/公里
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每5分钟早晚高峰期间加收2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时段加收1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
预约叫车服务费 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
空驶费 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公里部分,基本单价加收50%的费用;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含)范围以内)不加收空驶费。
夜间收费 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运营时,基本单价加收20%的费用。
合乘收费 合乘里程部分,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60%付费。
燃油附加费 1元/运次
备注:1. 早高峰为7:00(含)-9:00(不含);晚高峰为17:00(含)-19:00(不含)。
   2. 出租车计价段里程精确到500米,时间精确到2.5分钟;出租汽车收费结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 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4. 按日结算的包车及出北京行政区域的客运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附件2:
  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
  一、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汽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以下简称油价)变动幅度实行联动。
  二、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
  三、油价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四、油价变动水平不足0.8元/升,按照“顺序承担油价风险,适时疏导油价影响”的原则,采取驾驶员负担和企业、政府临时补贴措施。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五、油价变动幅度由市交通委运输局测算。当油价变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由市交通委运输局提出调整燃油附加费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六、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修正:

  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一、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建议确定实施政策
  本次租价调整政策是市政府解决“打车难”一揽子政策之一,核心目的是通过价格手段提高出租车的供给和服务。所以,综合考虑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兼顾乘客承受力和驾驶员增收,体现政策针对性效果,经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实施方案。
  1.充分考虑消费者支出,采用2.3元/公里方案。综合考虑多方意见及价格调整对各方面影响,市政府决定从尽量减轻调价对消费者支出影响的角度确定基本租价水平,统筹考虑乘客承受力和驾驶员增收,选择调整幅度相对较小的2.3元方案。
  2.突出价格差别化效果,鼓励驾驶员高峰时段上路运营,高峰时段低速等候费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考虑到近年来受交通拥堵、油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本市出租汽车高峰时段运营成本高、产值低,高峰时段出车率低与出行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有针对性的鼓励驾驶员高峰时段上路运营,增加出租车运力供给,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按照驾驶员高峰期间单位小时运营收入与其他时段单位小时收入基本相当的原则,实施方案保持了早(7:00-9:00)晚(17:00-19:00)高峰期间低速等候费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的办法。
  3.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叫车费用下调2元。根据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意见,综合平衡出租车驾驶员应召积极性、消费者选择电召服务的积极性,并考虑预约服务保障承诺程度,按照有利于供需信息对接、改变市民打车习惯、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市政府决定适当降低预约叫车服务收费标准,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叫车服务费由听证方案中的每次8元降低为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叫车服务费每次5元。
  二、多项政策配套推进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
  在租价调整同时,市有关部门多措并举,促进管理升级、服务升级、技术升级。
  一是管理升级,向精细化管理提升。通过优化现行燃油补贴方式,建立燃油应急补贴运力保障奖励机制,鼓励驾驶员多出车增加运力。部分补贴与驾驶员出车天数、月均工作时间、日均出车率等运营指标挂钩后直接发放,体现多出车多收益;部分补贴用于燃油变动应急补贴、运力保障奖励机制和雨雪灾害天气政策性车损保险。
  二是服务升级,实现三票合一。为方便司机和乘客,本次对租价票据进行改进,基本租价发票、燃油附加费发票及预约叫车发票3种票据都可以通过计价器直接打印在1张发票上,实现三票合一,意味着乘客所支付的打车费用全部包括在一张机打发票上。
  三是技术升级,实现多票分打。为方便市民合乘,提高出租车使用效率,本次通过计价器技术升级,实现了为合乘乘客分别提供发票的功能,最多可为同时合乘的4位乘客分别提供发票。
  三、租价调整体现四方分担原则
  在方案拟定、选择、及决策过程中,始终坚持政府、企业、司机、乘客四方共担原则。乘客每次打车支出有所增加,按当前平均运距测算,每运次平均增支约3.3元。驾驶员多劳多得,获得全部调价收益,按当前运营数据测算月均增收1400元左右。企业不参与调价收益分配,承担计价器改装等费用,继续承担燃油补贴,分担未来油价波动风险,支付驾驶员社保逐年增加费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继续承担部分临时性油补的同时,将加大调度站、扬招站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和运营费用,强化监管,提高出租车整体服务水平。
  四、租价调整政策是解决本市“打车难”综合措施之一
  打车难是综合性的问题,综合性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施策配套推进。租价调整作为其中的一项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出租车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提高出租汽车运营效率和高峰时段出车率,方便乘客出行,为综合措施的落实创造条件。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目前,市交通委已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关于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不再收取出租汽车进场费的通知》等4个具体政策。下一步,市有关部门还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陆续出台承包金管理办法、燃油补贴办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运力保障奖励机制、黑车治理等相应政策措施。
  五、认真研究落实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
  此次出租车价格制定过程中,采取了电子邮件、传真、网上留言、价格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22条,其中听证会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提出意见建议105条,社会各方面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及网上留言等方式共提出意见建议217条。听证会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主要集中在价格标准、电召服务、计价器功能、扬招站设置、出租车进场费、黑车治理、交通管理和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对此,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市有关部门要逐条研究,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部门职责对全部意见进行了详细分工,并以书面形式正式函告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目前,部分意见建议已在方案和行业管理中采纳,如考虑消费者利益采用较低方案、预约叫车服务费不宜过高、免收出租汽车进场费、统一全市预约叫车平台、预约叫车服务费分配向驾驶员倾斜、建立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出租汽车投诉处理机制、提升计价器功能、设立出租车停靠站、加大治理黑车力度等。对于加强行业监管、注重驾驶员培训、维护驾驶员权益、出租汽车顶灯改造、开展文明车厢评选、构建和谐司乘关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也正在认真研究拟定相关的办法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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