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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13]2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25
实施时间: 2013-5-25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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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以来,我省作为全国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稳步推进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2年末,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和增量继续稳居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前列,资产规模、资产质量、支农力度、盈利能力明显提高。为推动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二)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着力化解历史包袱,力争“十二五”末全部消化历年亏损挂账。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意见》(陕政发 〔2012〕43号)的目标和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制定年度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级联社和农合行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确保主要监管指标显著改善,推动支农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三农”。按照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原则上县域农村信用社所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全面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主力军作用。二是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的改革要求,全面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步伐。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在股份制改造中,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模式实施股权转换,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四是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各地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同时,不得对其业务经营、股权构成以及人事安排等进行干预。
  二、主要任务
  按照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工作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四)进一步完善省联社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省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重点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内部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构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中心、电子银行中心、资金调剂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
  (五)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成熟一家、组建一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级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市辖区联社整合工作。以西安市城区6家农村信用联社为基础,筹建“秦农银行”。积极争取并切实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扎实做好国家在我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各项试点工作。
  (六)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股份制改造。加快县级法人机构股权改造步伐,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有序减少股东数量,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责任,切实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分散的问题。“十二五”末,市及城区机构法人股平均比例应高于50%,县域机构平均比例应高于35%,单家机构一般应有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要全面推行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以法人股东为主,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倾斜,同时鼓励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商业银行入股县联社,帮助县联社改善经营管理。
  (七)全面处置高风险机构。按照“一社一策”的原则,对高风险社加快处置步伐,加大地方政府扶持力度,并将高风险社处置与兼并重组、股权改造、城区法人机构整合、县级法人机构改制农商行结合起来。大力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购买股权或定向增发等方式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
  (八)切实转换内部经营机制。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深入推进经营机制转换工作,坚决防范和纠正“重简单翻牌轻机制转换”的倾向。切实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机制,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相互约束的业务运行机制以及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将原“陕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陕西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督促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联社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联社主管相关工作的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联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支持我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十)努力创造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有利条件。各地要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当地企业积极参股和入股县级法人机构,壮大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进一步增加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对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给予支持。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继续享受。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要积极参与处置,对各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各部门要制订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一时难以归还的,要提供足值抵押物或者用土地、房屋、林地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并切实做到对抵押物的客观价值评估,确保农信社对抵押物的处置权。
  (十一)不断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步伐。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在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存放上予以政策倾斜。要尽快完善林权抵押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抵押贷款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破解抵押贷款瓶颈,推进农户小额贷款。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在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以及发生权属转移时涉及的契税和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农村信用社对固定资产增值的部分提取折旧,对农村信用社符合相关规定的用于呆账核销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在税前进行扣除。下放对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工作的审批管理权限,简化审批环节,适当降低核销条件。对确已关停歇业但未经法院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经当地政府同意,允许农村信用社办理核销手续。各地要切实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和完善诚实守信的激励奖励机制,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十二)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要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省联社要认真履行职能,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面加强内部管理。要贯彻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对县级法人机构的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在业务发展、风险管控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要提升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切实加大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完善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加大对农村自助设备的投入,创新和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狠抓农村信用社队伍的作风建设和综合素质教育与提高,大力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努力打造一流的干部员工队伍,以适应改革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的需要。
  (十三)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充分认识货币政策工具对农村信用社自身改革和发展的积极作用,深入理解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人民银行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条件及范围。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农信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着力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准确掌握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对农村信用社运营的影响,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切实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信用社做优做强。
  (十四)着力提高农村信用社资金运营效率。农村信用社要在满足支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货币市场,不断拓展资金使用途径,着力提高信贷资源使用效率。要通过申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会员资格,规范开展债券业务,合理利用债券市场进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充分发挥货币市场在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附件:陕西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泽林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光进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彬县 省金融办主任
  郭新明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
  凌 敢 陕西银监局局长
  杨建新 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成 员:李忠民 省金融办副主任
  夏晓中 省财政厅副厅长
  文引学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玉忠 省林业厅副厅长
  刘明权 省国税局副局长
  赵常顺 省地税局副局长
  田中智 省工商局副局长
  袁庆春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胡汝强 陕西银监局副局长
  赵永军 省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村信用联社,具体负责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永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行文。同时,撤销原陕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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