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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3]1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5-2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财务预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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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管企业:
  《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2011]189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部分企业已经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和推进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为了推动各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要求,提升企业预算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预算管理参考评价标准
  为帮助委管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进行自我评价、找出短板、设定目标和实施推进,我们制定了委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参考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附件1)。
  参考标准通过分阶段的划分方法,根据全面预算管理组成要素对该项工作作了阶段性的定义。参考标准通过对全面预算管理的组成要素,即制度保障、组织体系、流程、信息系统和管控协同五个方面作出阶段性的划分,将预算管理划分为准备级、初始级、提升级、管控级和发展创新级五个阶段,以反映全面预算管理的程度。
  二、全面预算管理推进工作实施要求
  (一)参考标准,展开自评
  各企业可参考全面预算管理的阶段划分标准,结合自身行业和经营特点,并综合考虑企业规模、业态分布、发展阶段等因素对全面预算管理参考标准作适当的调整,对企业集团目前的全面预算管理现状作自我评价,可以逐一对每个环节进行评价,找出目前各环节所处的层级,并运用“短板原理”,初步确定企业所处的全面预算管理层级水平。各企业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自评结果反馈我委。参考格式参见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自我评价报告(附件2)。
  (二)找出差距,设定目标
  企业自评结束后,应针对自身短板,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设定预算管理总体推进方向和明确的阶段性目标,通过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的确立,找出推进的方法和措施,并将目标认真落实到位。企业应将分年度目标细化,明确工作重点、推进范围、时间进度、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任务分工及相关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当在10月15日之前将全面预算管理阶段性目标和推进方案报我委。参考格式参见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阶段目标和推进方案(附件3)。
  (三)检验成果,持续提升
  企业在设定目标,做出提升之后,应当运用评价标准,对预算管理水平进行再次评价,检验工作推进的成果。各企业可以按照自身发展的需要,对需要提高和改进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再作进一步的目标细化,使得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得到持续的提升。各企业应在年度的总结中反映并检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推进成果。
  以上通知,请认真组织落实。
  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附件1.委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参考评价标准
  2.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自我评价报告
  3.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阶段目标和推进方案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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