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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2013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3]5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3-6
实施时间: 2013-3-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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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3]1号)的统一部署,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决定从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取缔黑中介,对于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加强职业中介监管,依法查处中介过程中出现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证件、非法收取劳动者财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部门;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当利益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
  三、清理整顿行动安排
  (一)摸排和宣传阶段(2013年2月25日至3月5日)。各区应结合实际成立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化优势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联合媒体,做好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深入工业园区开展就业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行动,规范招工程序。
  (二)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3月6日至3月25日)。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检查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立案侦查。
  2、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要运用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抄告无证无照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3、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监督力度,要求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按要求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专项执法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2013年3月23日前要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上报书面材料和情况汇总。在专项行动检查过程中,及时对专项行动的数据总结分析,收集、研究执法过程中可行的创新模式并定期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工作,确保各种数据准确无误。对有合法经营牌照的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查处后,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必要时列入重点监察名单,酌情降低信用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营造和谐厦门的迫切需要。市、区相关部门都应认真执行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统筹安排,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五)及时报送专项检查相关材料。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料的困难和重大案件及时以“要事快报”的形式上报。
  联系电话:5084416,5074550
  传  真:5112817
  电子邮件:xmldjc@
  联系 人:陈建福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务员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公安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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