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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建市[2013]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2-20
实施时间: 2013-2-20
法规类型: 工程预决算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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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河北省境内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不含未满一年的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河北省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 号);
  (四)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539号);
  (五)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
  (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号);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
  (八)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2008〕013号);
  (九)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冀建市〔2012〕406号);
  (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冀建质〔2009〕502号)。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条件情况;
  (二)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情况;
  (三)造价咨询企业的工作质量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1)。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各市普查和省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3月1日—3月底)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收集整理相关证件、票据、业务台账、造价咨询合同、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等材料,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检查内容中相关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请按照《河北建设网》上《办事指南》中关于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并装订成册。
  (二)各市普查(4月1日-5月20日)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全部企业进行检查,填写《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一式三份(企业、市和省各一份)。其中对工作质量情况检查应随机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0-2012年完成的3个造价咨询项目。5月20日前,将本市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每个企业的《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及装订成册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省厅抽查(6月开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检查组赴各市进行重点抽查(省厅抽查时间和人员分组另行通知)。抽查结束后确定各企业监督检查结论意见,通报全省监督检查情况。
  五、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省厅抽查情况并复审后确定。结论意见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具体分类依据参照《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对于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企业,分别由省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核查对象,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逾期未改正的,按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并按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这项工作,配备精干得力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标准,严肃纪律,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与企业充分沟通,准确、客观、公正记录和反映监督检查情况。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取证相关材料,由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及资质条件问题的,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厅检查组进行核实处理。
  联系电话:0311-87805256
  附件:1、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2、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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