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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3]23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6-1
失效时间: 2015-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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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申请延长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费收费执行时间的函》(闽政外函[2009]9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66号)精神,结合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办所属的福建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开展的代办APEC商务旅行卡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开展此项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信用和客户自愿委托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卡2200元。该收费标准为上限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代办机构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我局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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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闽价服[2015]16 2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