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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3]2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28
实施时间: 2013-5-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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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10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尚未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的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执行所在电网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各地要加强对电网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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