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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13]1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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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实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人社函[2013]2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0号)规定,同意我省在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向申请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现场实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380元。上述收费标准均包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另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2013年6月30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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