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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人社办发[2013]6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13
实施时间: 2013-5-1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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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并把相关情况报我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切实把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做实做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3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目的
  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的主题是,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促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恪守诚信准则,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不断提升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创建一批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向人社部推荐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以品牌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活动范围及对象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依法行政许可并在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非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开展“诚信兴业”教育培训。市、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岗前诚信培训制度,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岗前诚信培训。在培训班结束时,与其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对公司法人、经理人进行诚信教育培训,并与其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省人才交流协会要积极组织省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诚信培训工作。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诚信兴业”教育培训并与其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
  (二)建立诚信服务制度。按照人社部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建立并推行四项服务制度:一是服务公示制度。服务机构要在本单位最醒目的位置公示单位证照、服务流程、服务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机构要制定诚实守信服务承诺书张贴在本单位最醒目的位置,以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诚信服务承诺。并与其人力资源行政许可部门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三是服务台账制度。服务机构要建立服务台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四是服务反馈制度。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客观、公正地对自己的每项服务进行评价。并在事后主动联系服务对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跟踪掌握服务后续情况,及时、妥善、有效处理好投诉纠纷。
  (三)开展诚信服务月活动。省人社厅决定,2013年7月份在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月”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做好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确保“诚信服务月”活动正常顺利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诚信服务月”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创建诚信服务品牌”、“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通过深入开展“诚信服务月”活动,把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到经营、管理、服务的全过程,不断强化信用观念,诚信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良好品牌。
  (四)建立诚信档案。各级人社部门都要为自己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市、县,也可由人社部门授权行业协会负责为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诚信守诺情况、诚信评估结果等。今后,对于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许可证的同时即建立诚信档案;对已经成立的机构,要抓紧补建,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建档工作。
  四、时间安排与具体步骤
  创建活动开展时间: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创建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20日—31日)
  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市要制定创建活动具体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于6月5日前将创建活动方案及第一阶段创建情况报送省厅市人力资源市场处;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要制定具体方案,上报到为本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备案。
  第二阶段:教育培训和建立制度阶段(2013年6月1日—30日)
  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上岗前诚信教育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从业人员接受诚信教育培训和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达到100%;建立诚信服务制度。推行服务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台账制度、服务反馈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发挥诚信档案在市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阶段:开展“诚信服务月”活动。(2013年7月1日—31日)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诚信服务机构”、“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主题活动,形成遵章守约、诚信经营良好风气;
  第四阶段:自我评估阶段(2013年8月1日—15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认真进行自我评价,从上述活动的开展情况、诚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情况、信用状况和服务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评估结束后,服务机构要于2013年8月20前将诚信状况自我评估结果报人社部门或行业协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下一阶段的评比活动。
  第五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3年9月1日—10月31日)
  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对服务机构诚信状况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以专项检查、实地暗访、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评选确定辖区内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比例各市应掌握在不超过参评服务机构数量的5%,省级示范单位评选比例在4%以内,省上向人社部推荐示范单位不超过2%。各市务必于2013年9月底前向省上报送参评单位材料;省上将于10月底以前向人社部报送我省的参评单位材料。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活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是引导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有效手段,是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各级人社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性,加强服务机构自身诚信体系建设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工作,培育诚信服务文化,树立诚信服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能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上成立“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县(区)根据当地情况,也可参照省成立该机构。若未成立该机构,一定要明确某个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务必将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
  人社部门在创建活动中既是领导者,又是组织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起政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组织自律协同、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把活动的开展引向深入,搞出成效。
  (三)严格标准,务求实效。要严格对照《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及评分标准》,采取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群众评价等方式,对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认真全面评估,确保确定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符合各项指标标准,确保创建活动公开透明,取得实效。
  (四)行业自律,诚信服务。在创建活动中,行业协会在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自律、服务作用,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服务规范,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诚信倡议、诚信公约、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引导行业提高诚信意识和水平。
  (五)鼓励先进,做好奖惩。各级人社部门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诚信服务品牌”、“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服务标兵”以及“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今后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服务机构,一定要在诚信档案里如实记录,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曝光、约谈、责令整改、取缔服务许可证等方式进行惩戒。要切实加强对已经评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机构的监管,一旦发现有不诚信行为,要坚决撤销示范单位称号,并予以惩戒。
  附件: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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