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政农发[2013]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13
实施时间: 2013-5-1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2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郊区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农业局,首农集团: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12]1号)要求,2012年本市开展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检查工作,发现部分区县基层单位“两项补贴”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存在不按规定申领和发放补贴资金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提高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集体经营土地领取补贴资金的管理
  各区县要按照《关于本市实施粮食直补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发〔2004〕16号)和《关于2013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意见》(京政农函〔2013〕13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村集体经营土地申领“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村集体在确权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玉米的“两项补贴”,要量化到户后,由农户个人按程序进行申领,不允许集体代领或委托个人代领,禁止“两项补贴”资金纳入村集体收益进行二次分配。
  各区县要对本区县范围内集体经营土地申领“两项补贴”的情况再次进行摸查,对存在通过集体代领或委托个人代领的情况要进行整改纠正。凡以前年度“两项补贴”资金纳入村集体收入,参与村集体二次分配,且补贴资金存在截留的,截留资金要在2013年6月底之前全部收回财政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二、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
  各区县(首农集团)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粮食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到农民账户,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进行发放。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乡镇“两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和分别记账的指导,规范记账方式,提高粮食补贴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三、规范粮食直补资金账户收费管理
  各区县财政所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一律不缴纳账户管理费。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属地农村商业银行的沟通,及时将粮食直补资金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农村商业银行总行或北京市财政局反映。
  四、提高基层单位粮食直补基础工作水平
  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基层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对“两项补贴”政策及申报程序不清楚的情况,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村级粮食直补工作人员分层次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规范粮食直补贴资金管理流程。区县(首农集团)要严格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2013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意见》明确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操作,强化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统一表式申报、审核、审批“两项补贴”基础资料,禁止使用过期或不符合规范的报表。要严格执行村级公示制度,并做好公示影像资料留存,纳入补贴资金档案管理。
  确保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资金需要。各区县财政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的管理,统筹市区资金支持区县相关部门开展粮食直补工作。从2013年起,市级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全部拨付到区县财政,不再通过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安排。
  五、处理好基层粮食补贴信访工作
  区县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受理粮食直补信访案件,认真予以办理,取得群众理解和认可。
  粮食直补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区县(首农集团)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部门和种粮农民的政策宣传,提高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认识,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地兑付到农户手中,切实提高粮食直补管理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2013 京政农函[2013] 2013/4/3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兑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紧急 豫财办明电[201 2011/2/10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豫财办明电[201 2011/2/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赣财建[2011]35 2011/3/8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赣财建[2012]39 2012/2/1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 沪财农[2012]11 2012/3/15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的 冀财建[2003]78 20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