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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8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21
实施时间: 2013-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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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皖食药监人函〔2013〕19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规定,核定我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请你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培训对象、课时、规模、师资等情况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你局要加强和规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管理,督促并指导相关培训机构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收费时明码标价,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省 物 价 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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