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8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21
实施时间: 2013-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4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皖食药监人函〔2013〕19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规定,核定我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请你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培训对象、课时、规模、师资等情况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你局要加强和规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管理,督促并指导相关培训机构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收费时明码标价,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省 物 价 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桂会协[2012]28 2012/5/23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业继续教育工作 豫会协函[2025] 2025/9/30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 2022/8/1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网上继续教育培 豫会协[2015]32 2015/5/25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专业技 津人社办发[201 2013/5/2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 2024/3/8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 湘评协[2022]7号 2022/5/23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粤财会函[2020] 2020/4/21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 温财会[2013]28 2013/5/16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 鄂财会发[2010] 20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