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31
实施时间: 2013-5-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和《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文件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了我市国税系统的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1.新增《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其附表。
  2.新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目前市局已对我市申报纳税软件【介质版、网上申报版】补丁程序完成开发。此次升级补丁程序涉及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并且需要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原客户端程序。具体升级内容详见“升级补丁说明”。
  三、纳税人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注意事项。
  1.缴纳义务人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之前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种登记和缴费信息登记。
  2.本次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须补充申报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的申报数据,同时申报2013年5月的应缴费额。
  3.本次《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申报属期为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共计6个月的应缴费额。在填写申报表时,请将费款属期填写为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注意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本月数各栏次分别填写上述6个月的合计数。
  4.本次升级不含电子方式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功能,需要进行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请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5.纳税人必须申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才能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申报。
  四、纳税人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注意事项。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实行按季申报,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原前台直接申报的基础上增加电子申报【介质版、网上申报版】功能,纳税人可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纳税。
  2.纳税人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与申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先后顺序。
  五、升级补丁程序(介质申报升级补丁V4.20和网上申报升级补丁V1.70)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jsat.gov.cn)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纳税人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升级补丁程序或者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升级补丁程序。
  六、本次升级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补丁程序升级,然后进行申报软件初始化后,才能填报申报数据,自2013年6月1日起可通过介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网 2017/4/1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境活动涉及纳税申报相关事 2016/2/18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杭国税流[2009] 2007/4/3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沪国税流[2006] 2006/9/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京地税个[2003] 2004/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1月申报期减免税校验规则变化 2017/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介质申报升级的公告 2009/1/1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 辽国税外[1999] 1999/6/2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 冀国税发[2009] 2009/7/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报税软件 京国税发[2001] 200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