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惠泽雅轩”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环节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13]12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2
实施时间: 2013-5-22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4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惠泽雅轩”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环节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请示》(穗地税云发〔2013〕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切实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政策的通知》(穗财综[2011]116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这里的“建设”应指“建安工程”环节,不应包括“销售”环节。
  因此,在市财政局没有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在“销售”环节免征堤围防护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项规费前,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堤围防护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此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4/1/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 财综[2014]1952 2014/11/25
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1]9号 2011/2/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 2023/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赣府厅发[2013] 2013/5/10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 2015/1/1
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4]100号 2004/12/30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 1994/9/8
关于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复函 财规函[2000]4号 2000/6/2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价费[2013]31 201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