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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办理全省财政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5-7
实施时间: 2013-5-7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产权界定与产权登记 吉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3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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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集团),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含双阳区财政局、江源区财政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财政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存量和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ll6号)相关规定,以新研发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决定对全省各级财政监管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重新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企业,都应当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具体包括:
  (一)国有企业;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五)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工作自2013年5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
  三、产权登记信息系统登录程序
  企业重新占有产权登记采取外网登陆系统,直接申办和审批登记。程序如下:
  1.数据初始化
  数据初始化是将申办产权登记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级次等基础数据维护到系统中,使申报产权登记企业顺利登陆系统,录入数据。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应组织企业填报《添加组织机构》表,将汇总审核后的《添加组织机构》表,通过工作QQ群,直接报送给省财政厅国有资产处进行复核后,再报送给信息系统开发商,由其进行数据初始化。国有资产处QQ工作群号:190637585。从QQ工作群共享里可以下载《添加组织机构》表和《吉林省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快速操作指南》。
  2.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录入
  申办产权登记的企业通过IE浏览器可以直接登陆系统,完成企业产权登记的数据录入,“吉林省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址为http://122.139.5.227:9797/possessn。
  3.对录入数据实行逐级审核
  企业须对所填报数据进行自审,审核完成后进入按企业级次逐级审核流程,各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最后完成产权登记数据录入工作。
  四、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出资证明、验资报告;
  (二)企业2012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章程;
  (五)出资人的法人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七)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省直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应将完成产权登记的所属企业纸质文件、资料,统一提交给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五、企业产权登记证表的发放
  企业产权登记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企业产权登记证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核发。企业产权登记表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发放方式。原企业产权登记证、企业产权登记表同时废止。
  六、相关责任
  企业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或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填报产权登记数据的,产权登记机关可责令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国有资产处联系人:尹柳杨
  联系电话:0431-88550571
  QQ工作群号:190637585
  久其软件公司联系人:刘旭晔
  联系电话:0431-81902396转808
  QQ工作群号:272737690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谢怡
  联系电话:0431-85370116
  附表:《添加组织机构 》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7日

相关附件:
添加组织机构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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