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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评协[2013]3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20
实施时间: 2013-5-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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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3]57号)和《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和行业协会将联合组织开展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2013年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资产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检查办法和检查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 2013年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2013年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3]57号)和《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和行业协会将联合组织开展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以下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巩固以前年度检查成果,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2013年度将重点开展“回头看”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真正体现检查工作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机构优质管理,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积极作用。
  二、检查组织领导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云南省财政厅成立2013年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及检查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周  宗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省资产评估协会会长
  王建新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  组 长 :  周  佳  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杨  捷  省财政厅资产评估中心主任,
  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张晋英   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成        员:苏俊良、钟怡、余傲蕾、夏成国、严国相、李轶翔、刘瑶、马志红
  三、检查方式和对象
  按照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3]57号)的要求,2013年的检查工作分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所有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二是在自查的基础上,从云南省72家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中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三是将去年15家被检查评估机构列为“回头看”检查对象,进行专项检查。
  协会在确定抽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
  1.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
  2.已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
  3.执业质量不高,屡查屡犯的;
  4.内部管理混乱,对执业质量造成影响的;
  5.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和抽查
  自查和抽查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相同。
  评估报告的检查范围以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当年出具评估报告不足四份的,可以根据被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延伸检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
  1.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检查的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
  2.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
  自查和抽查工作以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新业务类型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3.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
  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4.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
  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及实际收费金额等)。
  5.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检查重点是:2012年末,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条款的要求。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去年15家被检查评估机构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实际执行情况。
  五、检查的步骤及要求
  2013年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机构自查(5月)
  (一)自查前的准备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安排本机构质控负责人参加自查培训,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本机构2012年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二)自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3年5月中旬,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自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三)自查工作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本机构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要挑选本机构本机构质控负责人承担自查工作。并要保证自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因本机构业务项目及其他原因影响自查工作的开展,要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在2013年5月2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四)自查打分报告的选取要求。各机构需选取4份评估报告进行打分,选取次序为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新业务类型评估报告)各1份,如没有相关业务报告,可以其他替代。
  (五)自查总结。2013年5月27日前,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完成本机构的自查报告并报送检查办公室。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机构的经营状况,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
  (六)自查需上报的资料
  1、自查中选取的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含电子版);
  2、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具报告的清单(含电子版);
  3、自查报告需填写的相关表格及自查总结(含电子版)。
  第二阶段:行业抽查(6月)
  (一)检查的人员配备。根据《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试行)》规定,检查工作人员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选派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检查办公室选聘的职业道德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
  (二)被抽查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被抽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检查通知之日起,做好2012年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三)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3年5月中旬,检查办将对参加抽查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四)检查的要求。2013年6月初,检查办公室将组织检查人员分组开展对被列入检查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工作,本次检查的实地检查工作在6月底前结束。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第三阶段:汇总和处理(7月)
  检查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审阅各小组撰写的机构检查报告,集中整理检查工作底稿,研究提出自律惩戒意见和建议,起草检查总结报告;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阶段:分析总结(8月)
  对汇总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正式书面报告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整理收集抽查评估报告的案例资料,精选1-2个典型案例,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对优秀的资产评估报告案例检查办公室将整理编印成册;对检查发现的内部管理规范和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 以及检查成绩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召开检查工作总结会,通报检查工作情况,表彰检查人员。
  检查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圆通街26号办公楼301室
  联系人: 余傲蕾
  联系电话:0871-631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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