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3]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5-2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9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3]5号)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浙财会〔2013〕5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根据上述规定,2013年3月10日至20日报名的,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考试。但由于考场所限,实际考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6月30日之后的考生,执行2013年6月30日(含)前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其中,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人员,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在2011年3月10日(含)至2013年6月30日(含)之间的,在《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可凭毕业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会计管理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 会考[2015]6号 2015/5/5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培 2013/2/25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湘财会[2014]20 2014/8/15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 辽财会[2016]13 2016/3/2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 吉财会[2009]32 2009/6/9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 黑财会[2013]23 2013/7/3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试点考试的通知 浙财会[2010]45 2010/8/3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京财会[2016]11 2016/7/5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 甬价费[2011]57 2011/6/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 京财会[2013]21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