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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13]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5-2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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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的要求,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统一部署,省评协将于2013年6-7月开展2013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做好我省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巩固以前年度检查成果,促进机构做优做强做大,2013年将重点开展“回头看”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保证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按照中评协《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本次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本省各资产评估机构(非证券评估资格,下同)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二是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本省24家资产评估机构(非证券评估资格)进行现场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及范围
  自查和抽查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相同。
  检查范围以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可以根据检查对象或自查机构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评估费用收取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以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新的评估业务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检查重点是:2012年末,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条款的要求。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检查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
  1.自查前的准备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要组织本机构业务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人员参与自查工作,同时要做好本机构2012年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自查人员的培训。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挑选本机构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自查工作,指定自查负责人,并于6月5日前将自查负责人报名回执(见附件)报送至省评协。6月18日前省评协将组织自查负责人进行培训,具体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3.自查的工作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本机构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要挑选本机构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自查工作,指定自查负责人。并要保证自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因本机构业务项目及其他原因影响自查工作的开展,要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在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本机构自查报告于6月28日前报送省评协,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经办人邮箱(mingmeifeng@)。
  (二)现场抽查。
  现场抽查由省评协组织检查组对24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省评协确定被检查机构名单后将于6月份对被检查机构发出检查通知。各被检机构应当自收到省评协检查通知之日起,认真做好检查筹备工作,在检查期间,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机构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安排。
  1.机构自查:2013年6月底前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完成本机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8日前报送省评协。
  2.现场抽查:现场抽查时间定于2013年7月2日至7月17日,逢星期六、日不休息。各检查组进驻被查机构的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组长或联络员与被检查机构联系确定。
  (四)珠海、佛山、东莞三市市评协请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省评协检查组联络员,于6月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到省评协业务部(可发送至经办人邮箱:mingmeifeng@)。各市评协请妥善安排好联络员工作,保证联络员全程参与本地区机构检查,以便于检查工作开展。
  省评协联系人:刘文娴 肖若谷
  联系电话:020-83176526 83176518
  省评协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负责人报名回执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3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负责人报名回执.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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