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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房地产市场监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房函[2013]4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4-24
实施时间: 2013-4-2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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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进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任务的考核和要求,以及我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172号),决定对全省2012年度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房地产开发、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和物业管理等4个方面,重点考核2012年度各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征收补偿政策落实、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与指导、行业服务效能与制度建设,以及涉房矛盾纠纷处理与化解。各单位应按照管理职能,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进行自评考核,并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评分情况以纸质文件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同时将自评报告及评分情况的材料,发送至fdcjgc@ ),并推荐一个考核优秀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评估(本年度考核我厅不组织实地考核),并结合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人:陈必喜,电话:0551-62871549,传真:0551-62670342。
  附件:1.2012年度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考核有关说明
  2.2012年度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2013年4月24日
  附件1:
  2012年度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考核有关说明
  1、考核分为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物业管理四个方面工作,各单位依据管理职能,按照2012年度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考核。
  2、每个方面工作考评和评分,分为工作目标任务、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效能建设四项内容共100分。其中,目标任务与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建设分别为40分、20分;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各为20分,并为公共考核的内容。
  3、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照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并将本年度开展工作取得业绩和亮点等,随同自评报告材料和得分情况一并上报,承担二项以上管理职能的单位,应将每项工作和评分情况分别上报。
  4、为提高各单位争先创优意识,对2012年度获得全国和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市本级和所辖县(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全国达标先进、单位获省级(含)以上表彰。本年度宣传工作突出,并积极向省厅报送信息及被厅网站采纳发布的信息;省级以上报刊获得工作经验介绍和推广的(含建设简报)均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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