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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停止继续使用《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3]48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22
实施时间: 2013-4-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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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及财政票据管理,现就停止继续使用《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再次明确如下:
  一、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等规定,《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应废止并停止使用。但目前仍有少数市县继续使用《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二、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5〕876号)以及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08号)等文件要求,使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立即废止并停止继续使用《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三、各地要按票据管理规定,做好《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清理核销工作。对已经使用的专用票据,认真清理票据存根、妥善保管;对尚未使用的专用票据要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办理销毁手续。市财政局要负责对所属县(区)清理核销《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业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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